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高速铁路投融资模式也开始进行创新性改革,PPP模式能够适应高速铁路资金需求大,项目回收期长,半公益性半市场经济性等特点,但目前PPP模式目前在我国高速铁路建设中的应用非常有限,主要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而且主要研究集中在风险分担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于高速铁路PPP模式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结合高速铁路的特点及国内外高速铁路的投融资模式,提出了将PPP模式应用于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的可行性,在界定了高速铁路PPP模式收益共享的范围的基础上,将高速铁路的间接经济效益划入待分配的总收益,总收益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之和;然后借鉴虚拟企业动态联盟合作伙伴的收益分配模型,利用动态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针对政府和其他外部投资者两大阵营,分别研究了高速铁路PPP模式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收益分配模型,对模型的求解可以计算出理论上的收益分配结果。最后以石太高速铁路的经济数据为案例进行了收益分配的分析。
本文在高速铁路投融资模式改革初始阶段对PPP模式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