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伙制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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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晓晗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
公私合作制; BOT; 特许经营协议;
D O I
暂无
年度学位
2006
学位类型
硕士
导师
摘要
“公私合作制”(PPP)是经全球各国验证为有效解决公用事业种种弊端的投建、经营方式。然而,由于各国实践、个人认识等不同,“公私合作制”正以大不同的形式在世界各地运作着。在中国,它仍然是一个较新的概念,该领域的研究范围较窄,深度有限。本文在查阅大量中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力图通过追溯“公私合作制”渊源,借鉴有关机构和知名学者的认识及各国实践,界定“公私合作制”内涵及法律特征,分析“公私合作制”基本类型。广义的“公私合作制”包含了私人参与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而“公私合作制”的狭义内涵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签署合同,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公共部门和私人实体以共同行使权利,共同履行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公私合作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BOT”、“TOT”、“LBO”等,其共性在于:安排者是政府,生产者是私人部门,成本由消费者承担,私人部门根据特许经营权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为完善“公私合作制”立法,本文提出了构建中国“PPP”立法体系的建议,即建立以宪法为首,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专门立法为主,以大中型项目单项立法作为补充,以地方法规、行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以其他文件作指导的完善的立法体系。本文并对具体立法中涉及的三个法律问题:“PPP”适用范围、监管机构、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略作探析,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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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5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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