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能的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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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诚
机构
[1] 重庆大学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 体制研究;
D O I
暂无
年度学位
2004
学位类型
硕士
导师
摘要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规划管理职能包括规划管理体制及规划管理机制都必须进行转变和改革。 论文首先阐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机制,说明由于市场调节的缺陷即市场经济的实践常常不能单靠市场完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导致出现市场失灵,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实现宏观均衡。然而,政府本身也有其局限性,总结东西方国家的“政府失败”,我们意识到,作为政府,应改进政府的管理效能,避免或降低政府介入经济运动中的“失败”程度,以实现政府真正弥补“市场失灵”的效果。论文提出政府应实现职能转变即政府统治方面应弱化其职能,树立服务意识;应实现机构改革的目标,达到精简机构的目的;应强化政府其管理职能;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作为政府重要职能之一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在具有政府职能共性的一面外,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特点和作用,通过对城市规划面临的社会环境的介绍、中西方城市规划的社会职责异同的比较、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边表现的矛盾以及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等的现状分析,提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论文还就国外、国内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职能特点进行了研究,说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特点是中央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很强的管理和协调职能、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完备的机构设置、市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综合的管理职能,其管理职能则具有机构完备性、人员充足性、行业人员专业性、法规体系完善性、得到维护的权威性和职能的健全性等优势。 最后,根据国内外先进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并以重庆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为案例分析,提出了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应从加强中央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及实现省级机构实体化、市级机构的职能综合化和城市规划依法管理体制的规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转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应采取强化规划行政服务职能、强化规划行政裁判角色和规制方法、强化规划行政引导职能及实现方式等三项措施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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