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区位竞争优势最强的地区,正在发展成为世界级的都市经济圈,解决好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区域行政协调机制成为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现实要求。本文从阐述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入手,指出长三角地区行政协调机制的建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随后阐述了以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的干预思想为基础的政府干预理论及区域利益的帕累托改进理论,说明了长三角地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目前,长三角地区行政协调机制建设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了两省一市间主要领导座谈会等多层次的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长三角地区总体功能定位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由此可见,社会转型期中政府在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中仍将起主导作用,长三角地区的协调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地方本位思想的长期惯性,导致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行政区经济”现象较为严重,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区域立法、执法协调体系不完善等都阻碍着区域协调发展的进程。针对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日本、欧盟区域协调发展经验的同时,提出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建议,即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区域行政协商机制,加快制度创新建设,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快促进长三角地区的行政一体化,加强区域立法、执法协调机制的建设,以办好世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长三角地区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