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物,自古至今,都是人类主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现行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由于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用法学的、经济学的、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本人认为,以土地私有权取代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理性、科学的选择。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概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总结出深刻的经验教训。从实证的角度论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实只是一个过度性的制度设计,权宜之计,土地的私有化是历史逻辑的必然。
第二章,论述在中国高度集权的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仍然是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国家和农民之间设定的权利的底线,是权力和权利长期博弈的结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更不应当突破这一底线。土地私有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符合中国历史传统。
第三章,综述西方土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历史发展,论述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说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设计不符合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
第四章,从法律逻辑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进行剖析,指出其存在着性质上的模糊、主体上的虚位、权利上的残缺等根本性缺陷,不是理性、科学的法律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