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体系的影响下,也呈现出典型的“二元制”结构特征,使得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本质上是不均衡的。一方面,占全国总人口近70%的农民几乎完全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很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占人口30%的城镇居民享受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且给付水平较高。而这种现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合理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有必要对现行的“二元制”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和资金短缺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社会稳定。单纯依靠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难以解决老龄化挑战和农民养老危机,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3.3万字。其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作者依次论述了农村社会养老的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渊源。
第二部分:主要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首先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其次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作者首先论述了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背景,接着提出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最后,勾勒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