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的变异、影响及规制——以广州滴滴出行公司为例附视频

被引:12
作者
甘春华 [1 ]
周志宁 [2 ]
机构
[1] 广东金融学院
[2] 广州安信信托公司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劳动关系; 变异; 规制;
D O I
10.19434/j.cnki.ghllyj.2017.06.005
中图分类号
F572.6 [];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共享经济模式颠覆传统企业的运营模式,该模式下的工作方式更灵活自由、交易成本更低,由此衍生的新型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具有很大的变异性。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模糊,难以得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认可,导致司机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由于法律制度改革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变革,要促进新型劳动关系和谐,亟须创新劳动关系的规制体系,加快劳动立法改革、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推行行业集体协商制度,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3+28 +28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