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机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被引:6
作者
吴爱辉
机构
[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民事责任; 监督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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