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18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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