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区域经济管理机构的地位初探

被引:3
作者
李伯侨
尚寅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域经济;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管理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7 [地方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2 ;
摘要
随着粤港两地经济交往的不断加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更紧密经贸安排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衍生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从区域经济管理机构的层面来看,出现了多头管理,协调困难同时在职能方面也具有重叠性,从而产生管理资源的浪费等问题。只有创新两地经济管理机制明确其法定的职责和权限才能解决紧密合作发展中的制度瓶颈问题,促进框架协议的实施与管理机制之间的互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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