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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方法与立场
被引:78
作者:
劳东燕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功能主义;
价值判断;
刑法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目的理性的刑法体系思想在合目的性的意义上界定与运用刑事政策,它的兴起为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进路。目的理性的刑法体系要求发展一种受刑事政策目标指引的功能化的刑法解释论。刑事政策要对刑法解释产生影响,必须以方法论上实现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的转变为前提。它借助目的的管道进入刑法体系,通过作用于作为规范保护目的的法益的范畴,来影响与形塑刑法条文的解释。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论认为,刑事政策的目的性思考代表的价值判断与传统教义学规则代表的形式逻辑之间,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牵制的关系。基于此,有必要警惕两种极端的立场:一是主张纯粹实用主义导向的刑事政策的论证,二是认为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任何干涉都应被禁止。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突破传统解释论的认知局限,认为解释者与法律文本之间不是主体—客体的认识论关系,解释者也参与对刑法文本的意义的创造,刑法解释因而并非单纯的方法论,而是构成刑法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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