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回顾及启示

被引:17
作者
邓思清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关键词
检察官制度; 检察院; 办案责任制; 公诉部门; 公诉机关; 检察官独立; 主诉; 主诉检察官; 检察长; 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 改革回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的主诉(办)检察官制度,迄今已有13年。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侦查部门等检察业务部门实行的以主诉(办)检察官作为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办案主体的检察官办案制度。①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时代产物,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以我国现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提升办案效率为目的,有其法理上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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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广州白云区检察院试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J].
朱香山 ;
刘洁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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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检察制度[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魏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