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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认真履行告之义务
被引:39
作者:
钟光林
刘振立
李泽平
机构:
[1] 解放军总医院
[2] 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
[3] 北京
[4] 北京
来源:
关键词:
患者知情同意权;
隐私权;
知情权;
患方;
尸检;
医务人员;
委托代理人;
知情同意;
病情;
医务工作者;
义务;
近亲属;
民事行为能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向患者履行告之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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