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合理性探讨

被引:75
作者
李昕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江苏省社科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关键词
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产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化专题研究];
学科分类号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摘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公共品的性质,以及准公共品的多种提供方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业化角度)分为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可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产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保护,就是要推进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向社会化、保护主体多元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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