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被引:3
作者
赵宝玉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刑法; 完善;
D O I
10.16320/j.cnki.sdqnzzxyxb.2017.04.016
中图分类号
D924.3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为样板,在相关法律中确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同时丰富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关罪状的内容。还应当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侵犯"行为方式加以深入研究,使个人信息类犯罪的风险具体化。应当严格规范信息持有者的刑事责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住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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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J].
赵秉志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 (01) :117-127
[3]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J].
李源粒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 (04) :64-78+159
[4]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J].
潘度文 ;
林维 ;
付立庆 ;
金轶 ;
罗欣 ;
刘军 .
人民检察, 2012, (16) :41-45
[5]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思路 [J].
李怀胜 .
中国信息安全, 2017, (01) :102-104
[6]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法的理性分析——兼论对该罪立法的反思与展望 [J].
蔡军 .
现代法学, 2010, 32 (04) :105-112
[7]  
2016年我国信息泄露大事件盘点. http//news.idcquan.com/anquan/105883.shtml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 法律出版社 , 周汉华, 2006
[9]  
在个人信息合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寻求平衡. 王渊,刘传稿. 检查日报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