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还原海上货运代理的传统职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为基础构建中国的海上货运代理制度

被引:6
作者
高伟
机构
[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代理; 间接代理; 货运代理; 转委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没有具体的货运代理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货运代理行为,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与争论。从中国海上货运代理行业的特点出发,以发达市场的做法为背景,分析了中国货运代理实行间接代理制度的根据与优势,探讨了货运代理的身份识别、代理权限、转委托、维护货主利益的义务等问题,提出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为基础构建中国的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观点。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6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