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

被引:21
作者
苗连营
程雪阳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根本法; 人权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我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曾就《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属于形式违宪,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通过而停息。分析双方共识难以达成的原因,进而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就显得重要而紧迫。尽管民法学出于对法治的向往和对市民社会的渴望,但由于选择了一种不是很合适的论证路径和方式,因而得出了一个值得商榷的结论。毫无疑问,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宪法才是"惟一根本法"。但是,"宪法是根本法"却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法律制定中有诸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之类的条款,宪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坚守可能是对"宪法是根本法"这一命题的误解。围绕《物权法》的制定所生发出来的学术争鸣既折射了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种种复杂与艰难之境遇,也彰显了学科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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