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法研究不容忽视的问题

被引:9
作者
梅宏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
关键词
生态损害; 人类; 生态环境; 法学理论; 地理环境; 生态利益; 生态文明; 损害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由国内十六位著名法理学家合作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在2003年修订后的第二版中增加了一章“法与生态文明”。法理学家在教材中明确指出,“生态文明需要法律确认和保护”。[1]本刊在此推出由徐祥民教授主持的同题笔谈,不仅从法理的层面阐述了法学理论在生态文明中的革命,而且结合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法学理论发展,做了言简意赅的表达,反映了学者们对“法与生态文明”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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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环境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慈阳, 2003
[2]   中国环境法学的倡导者和开拓者──韩德培先生开拓环境法学教育和科研的理念与实践 [J].
蔡守秋 .
法学评论, 2000, (01) :18-22
[4]   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 [J].
蔡守秋 ;
海燕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5, (03) :97-102
[5]   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 [J].
吕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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