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统一民事责任制度的建构——基于责任融合的“后果模式”

被引:20
作者
张家勇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责任; 责任融合; 原因模式; 后果模式; 民法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构造存在"原因模式"与"后果模式"的差异。在责任形式多元化的情况下,"后果模式"与后果引导的法律救济思维特征更相契合。"后果模式"以功能性的责任形式为基础,不同功能性责任具有不同的构造逻辑和一般要件。根据"救济与权利一致"原则,不同责任基础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形式,这为一般责任规范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不同责任基础表现为一般责任规范的具体实现形式。一般责任规范与具体责任基础这种关系的厘清,有助于恢复被异化的责任基础的功能设置,实现不同责任基础的效果融合或责任统一。责任融合降低了现行法所贯彻的请求权竞合模式的正当性,为共同责任规范的立法抽象提供了可能性。对于中国民法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构而言,依"后果模式"配置责任制度是开发《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编制积极价值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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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4 / 103+206 +206
页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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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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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谢在全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