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学理论,以审计结果利用为导向,梳理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以2008—2013年省级审计机关经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政府审计机关与审计客体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协同作用,即政府审计机关与审计客体的协同水平越高,腐败治理功能发挥得越好;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在该协同治理机制中起着中介作用,即政府审计推进腐败治理功能发挥,可以进一步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实现。通过理论与经验分析,揭示了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之间更深层次的协同逻辑,为政府审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