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卡特尔和解制度研究及启示

被引:1
作者
毕金平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
卡特尔; 和解制度; 宽大制度; 私人损害赔偿;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18.02.009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因欧盟成功实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导致卡特尔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为应对此情况,欧盟引入卡特尔和解制度。此制度经过两年之后功效日渐显现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欧盟适用和解程序主要包括实施评估、和解商谈、提交和解承诺、作出反对声明和处罚决定。为促使和解制度有效实施并避免对其他制度形成负面效果,欧盟注意协调与宽大制度和继后损害赔偿关系。为节约反垄断执法资源,我国非常有必要引入和解制度。具体而言,我国的卡特尔和解制度应定位为节约程序效率的、普通程序的代替程序;同意和解的违法者可以获得10%或15%固定比例罚款折扣;此制度可以适用混合卡特尔案件并累加适用减轻宽大的待遇。此外,在程序方面,同意和解者必须提交承认违法的承诺书,同时建立对和解者提交材料给予保密的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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