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的非规模化约束与整合主体选择

被引:7
作者
杨华 [1 ,2 ]
吴素雄 [2 ,3 ]
机构
[1] 浙江大学
[2] 温州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3]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居委会; 政府;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13.01.032
中图分类号
C912.2 [社会团体];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区公共服务存在行政事务与社区自主两个领域,由此而形成了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非规模化与规范化悖论,因而需要建立专门化的社区社会组织整合平台来化解。官办组织会增加成本、模糊产权,降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和供给效能。社区居委会作为行政事务域组织具有典型的科层制特征而无法成为社区自主域组织的有效整合平台,政府需要通过合同制治理建构一种契约型关系的体制外整合组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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