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诉讼代理制度研究

被引:6
作者
邓建鹏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清朝; 诉讼制度; 诉讼代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限制特定人群的诉讼资格,并以诉讼代理制度对之作相应补救。这是诉讼代理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清朝,这种代理老幼、生监、笃疾等诉讼的人通称为抱告。抱告一方面保全了官员、生监、妇女等人的身份或体面、维持社会风化,避免官员利用权势干预司法;另一方面为老幼、妇女和废疾当事人向官府提供了可能的替代受罚者。抱告制度的关注点在于限制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强化代诉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传统王朝在司法审判方面维持统治秩序的意志贯彻,而对代理诉讼中其它复杂现象轻率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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