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再思考

被引:15
作者
李坤刚 [1 ,2 ]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2]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
劳务派遣; 背景; 类型; 合理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劳务派遣产生于我国独特的劳动市场背景,其近年来的畸形发展引发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但我国目前涉及劳务派遣的法律规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均未能对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进行准确定位,在规范的方式和重点上仍存在偏差。现实中不当劳务派遣的目的大致有:逃避社会保险欠账;降低社会保险支出;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同工同酬义务等。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规定逆向派遣为非法,对异地派遣作一般性禁止;将劳务派遣期限限制在两年以内;取消对违法派遣的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完善关于劳动法主体资格和业务外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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