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分析对权利本质的再思考

被引:2
作者
叶延玺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权利; 利益; 权利本质; 无名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利益先于权利而存在,是权利的建构基础和本质内容。利益具有主客观统一性,除法律赋予权利之力外,权利的构成要素均来自利益。权利中的自由意思实际上是利益主观性的反映;利益的主观性能够更准确地说明权利的主观内容。权利客体与利益的客观性相联系;利益的客观性能够更灵活地描述权利指向的对象。权利的本质是法律对利益的限定。根据法律对利益保护的确定性程度,权利可以分为有名权利、框架权利和无名权利。所谓"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实际上是无名权利或生成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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