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被引:46
作者
陈璇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正当防卫; 自招防卫; 挑拨防卫; 原因中违法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着追求道德洁癖的现象。即,法院往往倾向于将防卫权的享有者限定在对侵害的发生毫无道德瑕疵的绝对无辜者之上。但是,无论是从正当防卫的本质,还是从防卫意思的内容,抑或是从案件处理的效果来看,不管招致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否违法,也不管自招者对于不法侵害的出现是持追求、放任还是过失的心态,都不应剥夺或者限制自招者的防卫权。原因中违法行为论试图一方面肯定自招者拥有防卫权,另一方面就防卫造成的损害结果追究自招者刑事责任,是不值得赞同的。自招侵害者应承受的不利后果仅有两项:其一,他需为其违法招致行为本身承担法律责任;其二,法官对其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把握会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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