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匿名化的法律规制

被引:4
作者
高颖 [1 ]
杜娟 [2 ]
机构
[1] 不详
[2] 宁波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5] 不详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匿名化; 法律规制; 利益平衡; 场景化;
D O I
10.16353/j.cnki.1000-7490.2021.10.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的/意义]数据匿名化是产生于数据流通环节、隐匿个人数据特征的技术规则,在将个人数据转化为数据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数据收集合法性缺失以及数据再次被识别的现实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对立法的完善来加以规避。[方法/过程]通过对域外数据匿名化的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进行探究,分析我国数据匿名化发展现状与现实困境,提出规制数据匿名化风险的可行性建议。[结果/结论]建议我国在专门数据保护立法中以利益平衡为基础构建数据匿名化最低法律标准,在具体场景立法中以最低法律标准为指导作出数据匿名化的具体规定,并提供数据匿名化的事后法律救济以应对个人数据被再次识别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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