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固有职能”对美国合同外包的约束

被引:12
作者
黄涧秋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职能; 分类; 合同外包; 网络化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固有职能侧重于重新界定直接政府在各种政府工具中的地位以及限制合同外包工具的适用。美国政府重新审视和建构政府固有职能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合同外包带来的政府架空问题。因为它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其履行需要强制性地保留给政府雇员。基于合同外包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张力,政府责任需要被重新建构,而政府的内部能力需要增强。相比较而言,我国缺乏政府固有职能的观念体系,导致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走向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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