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发包制下的府际联合避责:生成、类型与防治

被引:70
作者
李晓飞
机构
[1]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府际联合避责; 行政发包制; 避责联合体; 治理风险; 实际控制权;
D O I
10.19735/j.issn.1006-0863.2019.10.15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中国府际关系的行政发包制结构中,从治理风险"外溢性"和实际控制权"不确定性"双重维度审视避责行为可以发现,当治理风险溢出了地方(下级)政府"不确定"的实际控制权范围时,地方(下级)政府形成避责联合体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来自中央(上级)政府问责压力,这就是府际联合避责。府际联合避责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展开,纵向上形成了密切合作的避责联合体与结构松散的避责联合体,横向上形成了内部竞争的避责联合体与临时拼凑的避责联合体。府际联合避责的防治需要将公共事务治理的受益范围作为实际控制权的划分依据,将民生指标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核心指标,构建动态精准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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