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优位性及其限度

被引:32
作者
魏治勋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文义解释; 优位性; 黄金规则; 法治国;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4.04.014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文义解释是获得绝大多数法律人认同的最具基础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当前有关文义解释含义和范围界定的分歧正在瓦解文义解释优位性的共识。文义解释要确证其在法律解释方法序列中的优位性,其自身就必须获得确定的内涵;其优位性的合法性根基则在于法治国体制架构;而对其合理界限的规则限制,则为其实践操作确立了规范性根据。文义解释正是基于其功能优势、积极后果和合理限度而对法治国持存具有构成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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