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运用类推适用方法的现状剖析与完善建议——以三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为例

被引:13
作者
张弓长 [1 ,2 ]
机构
[1] 不详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4] 杜兰大学法学院
[5] 不详
关键词
类推适用; 实证研究; 法律漏洞; 形式类推; 功能类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类推适用作为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官广泛运用。由于实证和理论研究缺位,该司法方法的实证现状较为混乱。法官对于类推的运用既不系统也不成熟,存在误判类推之前提和不当类推的种种不足,与之对应的便是裁判说理的"众说纷纭"。法官在运用类推时首先应当正确识别法律漏洞,区分"有意"和"无意"的违反计划,并穷尽现存规则之可能的文义;其次,通过构建形式类推和功能类推这一两层次多阶段逻辑,在形式上保证法官依法裁判,在实质上实现司法方法的社会功能;再次,依托构建的应有路径实现系统、有的放矢的裁判文书说理,推动民法方法论在裁判和说理中的自洽,实现个案裁判中利益的恰当分配和法定的安定性利益的妥当安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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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36+206 +206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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