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功能

被引:7
作者
陈思融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补救判决; 功能;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15.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行政诉讼补救判决,这是一种与重作判决、履行判决、赔偿判决相对独立的判决形式。补救判决所承载的弥补撤销判决、确认判决解决纠纷的不彻底性缺陷,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实效性救济,发挥行政判决的违法责任评价功能以及提高行政诉讼效率功能,是补救判决区别于其他判决形式而独立存在的功能基础,这些并不能由其他判决形式替代的独特功能,使得补救判决能够作为一种独立的判决形式存在于整个行政判决体系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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