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数据治理的法治基调与未来走向——以“竞争与保护”的平衡为中心

被引:13
作者
陈兵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竞争; 数据保护; 保护优先; 协同治理; 平衡;
D O I
10.16619/j.cnki.rmltxsqy.2021.21.009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平台经济下数据价值日益凸显,平衡数据竞争与保护的关系成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数据竞争是数据实现价值的方式,数据保护则是数据实现价值的前提。当前,数据竞争与数据保护的平衡仍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主要症结表现为隐私、数据与个人信息三者关系界定不清晰,数据类型划分不明确,数据竞争与保护规则及司法适用不完善。竞争法以鼓励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目的,兼顾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元利益,其显著的社会法属性契合在数据竞争与数据保护间寻求平衡的需求。然而,实践中对平台经济下数据治理的回应与处置,已超越了竞争法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因此,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有必要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推动竞争法与数据专门法之间的协同,推动多主体、多制度、多工具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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