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及其界限——以公私合作为视角

被引:8
作者
张一雄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私合作; 行政行为形式; 选择裁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就传统行政法理论框架下的行政裁量而言,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可能已经不再是绝对有效的裁量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法律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改革,尤其在公私合作的大背景下,现行法规范的滞后性已无法满足私法行政形式多样化之需求,凸显这种超越僵硬规范主义的裁量治理模式尤为必要。在这一裁量治理模式的建构下,需要设定几个界限,贯彻法价值理念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从而实现法治框架内的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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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7 / 132+139 +13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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