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保障民生义务的宪法哲学基础——以客观价值秩序理论为视角

被引:7
作者
蒋银华 [1 ]
邓成明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广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生; 基本权; 客观价值秩序; 保障义务;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8.02.042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所谓民生,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德国法上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在宪法价值体系上的本质是指个人拥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个人自由与平等乃为国家整体之永续价值;基本权是一独立、持续、恒定、动态、融合等特性的价值体系。客观价值秩序理论为保障民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客观价值秩序,人权对国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由此产生了国家保障民生之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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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2 / 94+105 +10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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