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被引:6
作者
曹达全 [1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
关键词
民生保障法治; 人性尊严; 民生权利; 公平正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2.1 [民政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若人性尊严都不能得到尊重,民生保障最多也只能算作统治者的施舍行为。当民生保障被视作民众的一种权利,国家所提供的民生保障就不能再限于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而应当作为一种法定责任。公平正义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也应当是一种民生权利。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化与法律化,应当明确民生权利范围,落实国家民生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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