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体系化的系统论分析框架

被引:13
作者
刘凯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法; 体系化; 系统论; 经济宪法; 经济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法的体系化是确立经济法学科独立品性,实现经济法科学化的基础,包括形式逻辑和价值范畴的统一性。由卢曼创立、并由托依布纳发展的系统论法学为经济法的体系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新框架。沿着系统论法学的逻辑,“经济政策—经济宪法”是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法律系统三者间的双层结构耦合,承担衔接各系统间信息沟通和排除激扰的功能。由于我国经济宪法的结构性脱嵌,导致现行经济法体系内部难以将法律系统“合法/非法”的二元符码的规范性要求对各单行法进行有效传导,在体系外部也无法实现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欲实现经济法的体系化,应在形式逻辑上修补“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经济单行法”的逻辑结构,进而从经济法的诸多“偶连公式”中提炼基本范畴,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逻辑起点构建经济法的原则体系,以经济权力范畴为核心构建经济法的规则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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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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