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被引:3
作者
秦勤 [1 ,2 ]
机构
[1] 山西省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处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善意; 证明责任; 证明要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其中关于善意要件的证明,因学界及实务界认识不尽一致,尚存一定证明难度。笔者认为,以法解释学分析为路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可以界定为由主张善意取得的受让人负担;通过综合考察财产转让行为涉及的各种因素的判断,可以实现善意要件的证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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