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计划权之多学科证成

被引:2
作者
熊金才
机构
[1] 汕头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生计划权; 迟延; 减等; 损害赔偿; 适用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1 [个人(社会人)];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人生计划权不是生存权,亦有别于发展权和自由权,而是一项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人生计划权这一新型人格权项的设立能够获得存在主义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管理学、法文化学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支撑。该新型人格权不仅在私法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亦有利于救济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所致的人生计划的迟延、减等或破灭,有利于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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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1+95 +9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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