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主体地位之理论证成

被引:3
作者
董坤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非法证据排除; 主体地位; 司法公正;
D O I
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13.06.011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支撑西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有司法廉洁说、违法行为阻却说以及宪法性权利保障说。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其和法院一样具有保证司法廉洁的责任;中国的检察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检警分立的模式保证其能客观中立地履行侦查监督,阻却违法取证;随着人权入宪及其在新刑诉法中的确立,中国的检察机关被赋予了"监督官"与"保民官"的双重角色,给予民众宪法性权利保障与救济。另外,基于实现非法证据的彻底排除,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内化于本土诉讼程序中的检察机关作为排除主体也具有理论证成上的逻辑自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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