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说理问题研究

被引:20
作者
王仲云
机构
[1]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判决书; 说理; 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 法律方法;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05.08.018
中图分类号
D916.1 [司法行政];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说理,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既有助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又有助于提高法官素质。目前法院的判决书主要存在说理不充分,缺乏针对性,缺乏逻辑性,欠缺程序性说理等问题。法官在判决书中不说理的原因大致有:法官素质不高,没有能力说理;法官枉法裁判,不敢进行说理;缺乏督促措施,法官不愿下功夫说理;现行司法制度的原因。法官应当围绕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说理;判决书说理应当具有逻辑性,富有针对性;既要依法说理,又要依情说理,增强判决书的亲和力;重视法律方法的学习与运用;可以采纳新的说理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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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4 / 86+156 +156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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