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被引:139
作者
汪海燕 [1 ,2 ]
机构
[1]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调查权; 法律监督; 审判中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为确保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监察委员会与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依据调查案件性质的不同,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违反党纪和行政法规的一般调查;二是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调查。刑事调查活动应受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规制。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监察权还应与我国检察权、审判权有效衔接,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遵循审判中心的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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