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式条款两个问题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聂铄
胡克敏
机构
[1] 汕头大学法学院
[2]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汕头
[3] 广东汕头
关键词
合同法; 格式条款; 效力规则; 订入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合同法》仅用了第 39、 4 0、 4 1条三个条款来规定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 ,它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不够准确 ,既没有将格式条款最本质的特点规定在内 ,也没有就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与效力规则相区别 ,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便。因此 ,《合同法》的“格式条款”有必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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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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