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二元划分与体系保护

被引:5
作者
冯德淦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保护; 代码符号; 语义信息; 个人信息; 保护性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数据可以进行二元划分,分别是代码符号层面的数据和语义信息层面的数据。代码符号层面的数据虽然客观存在,与法律上的物有一定相似,但是由于其缺乏竞争性,同时权利轮廓也不明晰,因而无法构造出"数据文件所有权",应当借助保护性规范对其进行保护,具体又体现为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不被窃取。语义信息层面的数据,在私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构造个人信息绝对权对其进行保护的路径并不可行,由于公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成熟性,应当借此以保护性规范来保护。两个层面的数据都蕴含着财产利益,最恰当的方式是利用合同制度实现保护。两个层面的数据均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私法对其保护时应当作出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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