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地上权内涵及其对我国的立法借鉴

被引:5
作者
戴银萍
机构
[1] 《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北京
关键词
法定地上权; 土地; 建筑物;
D O I
10.13708/j.cnki.cn11-2640.2000.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与建筑物的基本法律关系 ,是将它们视为独立的权利客体 ,可以独自进入市场流通 ,但建筑物“坐落”基地必须有权源 ,其中法定地上权就是其权源之一。然而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必须随同抵押 ,这样规定虽便于司法 ,但无法协调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土地与建筑物所有者各异的现象 ,尤其是抵押物拍卖后 ,对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拥有时 ,法律调整出现空白。因此 ,建议引进“法定地上权”的做法 ,填补这一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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