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31
作者
李雄 [1 ]
刘山川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就业歧视; 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 司法救济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面临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决策层还是学界,其主流观点几乎都认可这一事实:我国已经具备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的最佳时机。《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是我国反就业歧视事业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把反就业歧视领域中许多深层次问题推到了我们面前:《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吗?《反就业歧视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公务员?我国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就业歧视定义模式?我国应如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应如何设计?我国应如何建构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设计者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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