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立法取向

被引:17
作者
杨芳
潘荣华
机构
[1] 安徽医科大学社科部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事法; 法律属性; 法律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 [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考察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 ,结合国家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医疗立法的宗旨和发展趋势 ,得出如下结论 :医患关系本质平等 ,医事法属平权法。医事法律关系本质平等 ,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现行医患关系立法体系下医患关系的某些特征 ,不能反映医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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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 ;
何忠正 .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1998, (12) :28-29+32
[5]  
医疗纠纷案例精选精评[M]. 江西高校出版社 , 张赞宁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