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名削弱国有经济

被引:6
作者
周新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 垄断; 国有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1.2 [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行混合所有制必须严格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能自作主张。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途径。引入非公资本是为了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而不是让非公资本控制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国有经济参与到非公经济内部去,使非公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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