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抑或造法:由刑法历次修正引发的思考

被引:27
作者
杨柳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 释法; 造法; 严而不厉; 疏而不漏;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5.05.017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历次修正表明,我国刑法正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然而,刑法修正所追求的目标应是法网严密,即"疏而不漏"。作为严密刑事法网的不同进路,释法并不绝对排斥造法,但在位阶上应当优先于造法使用。频繁犯罪化的刑事造法本质上是刑法工具思维和刑法功能泛化的体现,对之应保持警惕并予以限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背景下,"立法中心主义"应向"释法中心主义"转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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