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二级院系的管理先后经历了教授负责制、系主任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虽然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和行政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由于没有充分重视"被管理者"内动力和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存在唯上级意志、唯政绩显示、官本位意识、主观性意愿、重师轻生等问题。当前,积极推进二级院系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基础。高校二级院系管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的改革,既是一个事关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需要整体设计、适时启动、不断升华的持续过程,应该从改革权力结构、明晰权力界限、构建协商机制等方面切实推进这一进程。